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仿玉石龟抹泥当古董 女子轻信用金项链换60元假货

日期:2016-02-17 14:24:4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158 ℃

60元的仿玉石乌龟涂上黄泥巴在街头当古董卖,年轻女子用价值4630元的黄金项链与之交换。好在此案很快被侦破。近日,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万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17日,梧州市公安局石鼓路派出所来了一位20多岁的女子柳某来报案,其刚才在万秀区高地路梧州工人医院门前被一名假借卖玉的小个男子诈骗一条带有玉坠黄金颈链,价格为6000多元。接报后民警马上立案侦查,通过天网等侦查技术手段,于次日凌晨,在玉林市玉州区一宾馆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李某、刘某、郑某抓获。经审讯,4人均供认了其结伙诈骗的犯罪事实。

吴某、李杰、郑某3人是广西平南人,刘某是深圳人,4人以前就结伙用一些假玉石在深圳做行骗之事。2015年12月开始,又一起带着郑某购买的假玉石去佛山诈骗。四人在佛山几次摆摊行骗都被当地警方发现制止,出师不利,就打算回广西诈骗。

2015年12月16日傍晚,由刘某驾车4人从广东佛山出发返平南,途径梧州时,就打算顺路在梧州做上一“活”,当晚四人入住梧州市河西一家宾馆,进行了密谋行动:由年龄17岁、个头矮小的郑某负责假扮农民工摆摊出卖仿玉石乌龟当成出土古董,而吴某、李杰、刘某3人做托,假扮路边的群众在旁边哄抬价格诱惑他人上当,刘某还需要负责在旁望风。蓝绿色仿玉石乌龟是郑某花60元钱在平南大街上购买的,为了逼真,买后他们还在该物件上涂粘了些黄泥巴。

17日,他们来到梧州市河东工人医院门口的人行道上“摆卖”,扮相农民工的郑某主持“摆卖”,将一个涂抹黄泥巴的仿玉石乌龟用报纸垫着摆放在人行道上,并不停地向路人介绍他是工地工人,帮人挖屋时挖到这个玉石,趁老板不知道拿来出卖,他想尽快卖出,要价4000元。

在那里摆了10多分钟,路过的不少人围观。11时30分,路过此处的年轻女子柳某也被吸引凑上去围观,出于好奇心,也蹲下摆弄那石龟并询问价钱。见此情景,吴某、李杰、刘某三人也出现在摊前扮演起了“托”的角色。

看到几个人在争相“买”这个“古董”,柳某便动了心,但因为没带那么多钱。就让郑某带着“古董”跟她去旁边的银行取钱。但到银行门口柳某说她的银行卡给她老公拿走了,让先等一下,她叫老公送卡来。郑某一听担心她老公不让她买“古董”,便以害怕被抢为由不让柳某叫人来。柳某跟着郑某到旁边的巷子口,再次确认了“古董”后,表示可以用黄金项链交换。郑某拿到项链,与其他人汇合后,四人决定马上回宾馆退房离开梧州,开车往玉林方向逃走。

当警方次日抓获这团伙时,那条黄金项链已被他们重新熔铸成了一枚金戒指。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条被诈骗的带吊坠的金项链价值4630元。

公安机关在刘某的小车尾箱还发现17个乌龟状石头,1个装有黄泥的塑料桶。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吴某、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093626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