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男子认为自己被宰 叫来兄弟“宰”老板引发血案

日期:2016-02-17 14:32: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944 ℃

本来看电影是为了消遣,在发现消费太贵疑似被宰后,谁都会生气,但大部分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而25岁的冯乐却冲动了,叫来伙伴对老板动了刀,差点把老板的命都要了。近日,冯乐和他的两个朋友被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5年5月1日晚上7点多,冯乐到市中心一家地下城看电影玩耍,没想到电影看完一结账发现金额很高,冯乐觉得自己被宰了,随后与地下城老板吴才发生了纠纷。离开地下城后,冯乐越想越怒火中烧,于是打电话给自己的几个好兄弟,叫他们一起过来为自己出气。当晚11点多,冯乐和冯涛、冯波等5人冲进地下城,冯涛直接跳进吧台,对着坐在吧台里的老板吴才就是几拳,随后冯波也跳进吧台,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往吴才身上捅,吴才左背部、左胸部各中一刀。地下城的服务员覃强见吴才被围殴,想上前劝架,被冯波摔倒在地,冯乐给了覃强几拳后,又捡起一把羊角锤砸了覃强的脚。

打完人后,冯涛让地下城的人报警以及叫救护车。从地下城出来后,冯涛将捅伤吴才的水果刀交给冯乐,冯乐携带水果刀和羊角锤逃离现场,并将凶器丢弃。而冯涛、冯波在走出去不远就被出警的民警拦下,带回公安机关调查,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6月4日,冯乐也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被捅了两刀的吴才因伤导致左上肺支气管断裂,左上肺裂伤,并致失血性休克,均构成重伤二级,还有胸腔积液、身体创伤、肋骨骨折等轻伤和轻微伤。该院审查认为,冯乐等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据此向秀峰法院提起公诉。目前,秀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近期将择日开庭审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15403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