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2-24 14:22:5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98 ℃
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驾驶证团伙案,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刘某某、胡某、刘某、左某、郑某、袁某等6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并处追缴6被告人非法所得共293700元。
经查,2013年3月至7月,刘某某、胡某等6人纠集在一起,明确分工,由刘某某整体负责所有事务,刘某负责财务,胡某、左某、郑某负责联系办证事宜,袁某负责联系买方,以帮人购买机动车驾驶证为名,先后以8000元至14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了39名购买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的现金共293700元及相片、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后因该市某车管所贪腐案被查,该团伙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未能完成。案发后,该团伙非法所得293700元被公安机关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胡某、刘某、左某、郑某、袁某无视国家法律,买卖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6被告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预备,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非法所得已被追缴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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