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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劫持未成年女子要挟警察 获刑七年

日期:2016-03-13 23:12:1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074 ℃

四川省米易县一男子黄某某酒后情绪激动,捡起石头砸汽车,其父亲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黄某某又劫持未成年女子为人质要挟警察。最后警察开枪将其制服。3月9日,经米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宣判:以被告人黄某某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黄某某是四川米易县白马镇人,2015年6月2日22时许,黄某某因家中亲人去世,喝酒后情绪激动,用路边的块石打砸村民齐某某的一辆长安面包车,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及副驾驶车窗玻璃损坏,车体多处凹陷。黄某某的父亲打电话向白马派出所报警。当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以后,黄某某劫持未成年女子友杜某作为人质,用左手勒住杜某的脖子,右手持弹簧刀比在其脖子处,威胁派出所警察交出警车钥匙,他要开警车离开现场。现场警察警为了人质安全,耐心细致地给黄某某做思想工作,但黄某某仍持刀挟持人质要挟警察。他父亲趁其不备抢夺他手上弹簧刀时被划伤手指,人质杜某趁乱挣脱逃离。黄某某仍不甘休,继续挥舞手中带血弹簧刀冲向周围群众和现场警察想重新劫持他人作为人质时,现场警察开枪将黄某某击伤持刀之手并将其制服。

米易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暴力方式,挟持人质,要求警察拿出警车钥匙欲驾驶警车离开现场以达到其不被警察抓获的目的,对杜某的人身造成较大的威胁,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遂以黄某某涉嫌绑架罪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犯罪实事、情节和认罪态度,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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