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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武汉车主信息遭倒卖 6人被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日期:2016-03-29 23:25:5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180 ℃

当你被推销电话、垃圾短信精准锁定时,有没有奇怪,为什么它对你的情况、需求了如指掌?很遗憾,因为你的个人信息已经被卖了!近日,六名涉嫌买卖车主信息的男子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武汉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2012年,武汉某科技公司网站运营部员工张某利用工作时间,将公司交给其管理的服务器连接到公司数据库,私自从中下载了32万余条武汉车主信息。据技术人员证实,该公司曾参与制作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的“自助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因此公司数据库有违章车辆的信息,而张某有权限接触到这些数据。之后,张某跳槽至一家网络金融公司。

掌握车主资料后,张某和朋友刘某商定,把信息卖给有需要的人牟利,由张某提供数据,刘某去找买家,谈好价格,赚的钱两人四六分成。经查,截止2015年案发,张某通过自己的QQ邮箱以发邮件的方式累计将32万条武汉车主信息交给刘某进行贩卖,两人从中非法获利44000万元。据刘某供述,他一共卖了15至20次车主信息,每条价格0.2-0.3元,都是通过QQ邮箱发给买家。

2012年,刘某找到一家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曹某,向其兜售车主信息。曹某先后三次从刘某处购买了15.7万余条,共支付12000元。“拿到信息后,由销售人员致电,询问对方汽车保险是否需要续保,如果需要,公司可以提供优惠”,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提升业绩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

同样,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增值事业部经理彭某、4S经销店销售服务经理常某、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艾某也曾向彭某购买指定品牌车主信息,用以招揽客户、提升业绩。其中,彭某购买信息0.38万余条、常某购买1.6万余条、艾某购买0.45万余条。

2015年6月9日,公安机关将张某、刘某、曹某抓获;6月23日,彭某、常某、艾某被捉拿归案。据了解,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年龄在30至40岁之间,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除刘某外,其他五人有固定职业。9月28日,该案被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张某、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等六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信息网络日渐发达,公民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某些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向他人提供或购买公民信息,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犯罪”,承办检察官强调,“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和买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2009年2月,我国刑法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文。而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解释道,“‘修九’将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主体及单位’,最高法定刑也从三年提高至七年,并且不再将信息获取途径限制为‘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扩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范围,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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