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13 14:37:3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193 ℃
法院判决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后,有钱购买保险,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4月,阳某为汉寿居民向某承建房屋。工程完工后,向某发现房屋墙体和屋顶出现裂缝。向某与阳某就房屋质量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向某遂于2010年1月向法院起诉阳某。当年5月12日,法院判令阳某在判决生效5日内赔偿向某损失18890元。判决生效后,阳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2013年2月1日,法院执行法官受向某申请,到阳某家中执行民事判决,阳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阻拦执行法官离开现场。后经公安人员劝说下,阳某等人才让法官离开。
另经侦查查明,阳某在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期间,连续三年购买某人寿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并累计缴纳保险费75690元。
2015年6月2日,阳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罪行,并将18890元赔偿款支付给向某。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阳某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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