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上海"5·23"中环事故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日期:2016-07-02 10:18:0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24 ℃

6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5·23”中环事故案犯罪嫌疑人上海建景物流有限公司邹立国、赵宝山、李家大、李兴权批捕。

经上海市公安局查明:5月22日晚,上海建景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兴权(男,50岁,湖北利川人)、李家大(男,43岁,湖北宜城人)等4人接到公司运输调度员赵宝山(男,32岁,吉林松原人)指令,承担预制水泥管桩运输任务,并按公司油管员郭某海(男,28岁,甘肃武威人,兼管运输路线安排)指定的路线,违规驶入中环高架路。23日0时7分许,李兴权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首先驶过中环内圈桩号ZN0834附近(事故发生点)。0时12分许,李家大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中环内圈桩号ZN0834附近时,车辆发生横向倾斜并侧翻,所装载的预制水泥管桩散落后撞击高架防冲墙,部分翻落至地面,造成单车事故,致使中环高架主线桥体内侧翘起移位。

    受事故影响,另2人驾驶的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距事故发生点约800米处停下待行,被民警发现拦截。现已查明,上述4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均存在超载违法行为。

5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的上海建景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邹立国、驾驶员李兴权、李家大、运输调度员赵宝山、油管员郭某海等5人予以刑事拘留。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77980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