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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城市“头顶安全”法律不可缺位

日期:2019-06-24 19:47:32 来源:法制网 热度:797 ℃

法制网记者丁国锋 罗莎莎

6月19日下午,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附近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被砸中的是一名女童,被砸中后当场倒地失去意识。

该案并非特例。6月13日,深圳福田一小区一整块玻璃窗从天而降,砸在了一名5岁男童,该男童于事发三天后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6月5日,昆山首个安全示范区新江南社区内,4岁男童被一块200斤钢化玻璃砸中身亡。

城市高空抛物这个威胁“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发热议,尤其是侵权行为人民刑责任承担方面。杜绝此类现象,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是城市安全文明的底线。如何防止悲剧再次上演,治理城市上空痛点,成为文明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小学生路过被抛弃物砸中

6月19日下午5点40分,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北侧路面,一名女童不幸被楼上高空抛物砸中。

6月20日凌晨1时51分,南京市儿童医院发布通报,称该院河西院区抢救室接收一名被高空坠物砸伤患儿,经数小时紧急救治和急诊手术,截止6月20日凌晨1时,患儿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后续还需重症监护和对症治疗。

6月20日凌晨1时55分,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发布通报,称该女童系被楼上一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女童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病危险。

《法制日报》记者从鼓楼警方获悉,案件发生后,警方即投入大量警力进行了调查,并于当日查实案件事实情况。“事发后,双方家长均比较理智,将全部精力聚焦到女童救治上,警方也将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鼓楼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据现场照片显示,当日事发现场地面血迹斑斑,距离事发地数米远的地方,有一个露天垃圾池。附近小区居民也表示,此前也有人为图方便,直接往楼下扔垃圾。

小区业主群发布视频显示,事发时,被砸中的小女孩满面鲜血躺在地上,周边不少市民一遍安慰女孩一遍不停跟她说话,以防她昏睡过去;还有市民用纸巾捂住孩子伤口,地面上还散落着一包未吃完的零食。

高空抛物引发热议

该事件发生之后,部分网友在热议同时亦给予了相关建议。有网友建议,可以在低层住户上加装防护网;有网友表示,高空抛物行为应该入刑,即使未造成后果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有网友则建议高层建筑阳台实行全封闭,或窗户改成不超过30度开放,或在窗户外加装屏蔽网等等。

记者通过梳理近来发生的类似事件后发现,“高空抛物”或“坠物”砸到人员后轻则致伤,重则致死。有调查数据证明,一个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的头部起肿包,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物件损害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建筑物、构筑物自然脱落、坠落所产生的责任;一种是人为从建筑物中掷抛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所产生的责任。

记者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后发现,该两种情况均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中,第85条规定,自然脱落或者坠落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87条规定,难以确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的具体侵权人的,该建筑物内的居民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需承担责任外,其余居民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亦有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严重后果的,结合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亦有可能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该事件发生后,有专家建议,无论情节严重与否,都应将“高空抛物”行为列入刑事司法规制范畴,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威慑此类行为,警示高楼住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谢仁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若高空抛物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高层住户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几年前,我们办理一起因楼上住户随意丢弃未熄灭烟蒂致使楼下住户房屋着火的案件。”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波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当时被丢弃的烟蒂点燃了楼下正在晾晒的被子,最终致使受害人房屋被烧毁。

“尽管侵权人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说明侵权人安全意识不足,对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孙波表示,要求受害人在正常行走中“走路眼看天”是不现实,也是不合理的。杜绝高空抛物首先要规范侵权人行为,尤其是高层住户。

孙波建议,小区物业管委会在签订物业协议时,要将高空抛物等行为写进协议,说明该行为带来的危害性,用文明公约的方式从根源上杜绝。

记者在梳理近来发生的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后发现,高空抛物或坠物主要来源于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等。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江苏省人大代表周军律师表示,小区物业公司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楼层外墙及玻璃等破损时,要及时修缮;社区街道、基层司法部门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住户安全意识。

“有条件小区还可以加装隔离栏,安装警示牌等,并及时巡查提醒住户注意安全防范。”周军说。

治理高空抛物,不能让“血的教训”不断重演,小区物业、基层组织等不能冷眼旁观,无所作为,应充分认识到各自的责任,抓小抓早。其中,要强化每一位高层住户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时刻认识到随意抛物都有可能造成不可预测的危害,认识到轻轻一“抛”就有可能会致人受伤,甚至丧命,从而自觉远离“高空抛物”。

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技术手段也不可或缺。记者了解到,浙江杭州某小区就购置47个广角摄像头,呈现出60致80度朝天仰拍,每个距离单元楼约10米。据工作人员介绍,监控内容可存1个月,能24小时查看,就算丢根烟头都能找到人,且有特定角度不会侵犯住户隐私,至今该小区并未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法制网南京6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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