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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盗窃情节轻微少年被免予刑事处罚

日期:2019-07-01 17:45:31 来源:法制网 热度:754 ℃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李娜 李大伟 “感谢法庭的宽大处理,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被告人单某彬在诉讼代理人陪同下向主审法官赠送锦旗以示感激。“你犯罪时未成年,今天法庭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后如果再犯罪,法庭就不会再给你这样的机会了”。主审法官再一次叮嘱被告人单某彬。

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宣判了被告赵某鑫、单某彬盗窃一案,对单某彬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单某彬伙同赵某鑫在天津、泰安等地实施盗窃行为2次,价值2310元,违法所得挥霍一空。

审理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单某彬自小被父母送至武校学习,毕业后无所事事,喜好抽烟、上网,常夜不归宿,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其疏于管教,直至因盗窃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庭上,法官充分考虑被告人单某彬犯罪时未满18岁的因素,综合判断单某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法庭教育,并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向单某彬指明了悔改自新的人生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单某彬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立功和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系初犯,且主动退缴涉案赃款。综合全案,单某彬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纵观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法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动开展说服教育,引导及时改正错误,健康成长发展,依法对被告人单某彬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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