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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猎人”助破执行“骨头案”

日期:2019-07-31 15:45:39 来源:法制网 热度:595 ℃

本报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吴明慧

郑某夫妇欠了张某376万元,名下有多辆豪车却拒不还款。近日,在北京市十里堡附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郑某妻子名下的两辆奔驰车扣押拖走。与以往不同的是,被扣押车辆的线索来自一名“执行赏金猎人”,此前房山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者,可以获得执行到位案款15%的奖励。

2015年1月,张某与郑某及一家钢板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郑某出借500万元用于开设健身房使用,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钢板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为两年。然而,逾期后,郑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2017年,张某起诉至房山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郑某及其妻子陈某偿还张某借款500万元,钢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将郑某夫妇及钢板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并对郑某夫妇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此外,法院线上查封了郑某夫妇名下的7辆轿车,因为没有线索,法院未对车辆实际扣押,除了车辆外,法院未查询到郑某夫妇名下其他财产线索。

今年5月,张某向法院告知,被执行钢板公司已破产,自己分得128.65万元,张某申请执行郑某夫妇剩余执行款376万元,并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房山法院执行法官近日来到十里堡晨光家园小区附近。“就是这辆车!”举报人指着一辆白色奔驰车对法官说。法官比对了一下案卷记载的车牌信息,确定这辆车就是被执行人郑某妻子陈某名下的车辆。

“没有车辆钥匙,我们叫拖车先把车辆拖回执行局。”然而,就在法官准备拖第一辆车的时候,一名自称车主的男子出现。“你们干嘛呢,这是我的车。”经法官询问后得知,这名男子认识陈某的儿子,此前他和陈某签订了一份租用车牌的协议。“我有转账记录,我们也签过协议,这辆车是我自己买的,花了50多万元。”该男子诧异地说,自己并不知道陈某家里对外欠了钱。

随后,法官向这名男子解释,准备好租车牌协议和购车发票等材料,可以来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这就是租车牌的风险,车辆以登记为准,这辆车我们需要先拖回房山法院。”

在这名男子将车里个人物品拿走后,拖车公司将车辆拖走。随后,法官赶往下一个目的地,对线索举报人发现的另一辆奔驰车进行扣押。

据了解,此前房山法院通过电视台、法院公告显示大屏和执行局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了郑某夫妇5部车辆线索的悬赏公告,其中包括路虎车一辆、奔驰车两辆和大众车两辆。张某花费两万元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悬赏执行补充保险,根据协议,在执行到位的案款最高100万元的限额内,15%的悬赏金额均由保险公司支付,超过100万元,悬赏金由张某支付。悬赏公告发布后不久,执行法官接到一名举报人提供的涉案车辆线索,经核实,该举报信息真实有效。在执行活动前,举报人一直在现场盯着涉案车辆的动向。

房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仲健说,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改善营商环境和执法环境,房山法院执行局此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框架性保险协议,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助推法院解决执行难,此次扣押就是利用相关机制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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