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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乌兰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日期:2019-12-23 17:45:09 来源:法制网 热度:873 ℃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12月19日至20日,青海省乌兰县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在乌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两天的庭审,12月20日,乌兰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韩某龙、韩某、马某花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对韩某龙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4万元;对韩某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马某花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对该案中扣押的赃款依法退赔被害人,扣押车辆变价折抵罚金,没收物品上缴国库。该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乌兰县审结的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自2010年至2018年期间,以韩某龙为纠集者,韩某、马某花为成员的家族式组织,在乌兰县辖区内,向农牧民群众高价赊欠二手车并非法高利放贷,在讨债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殴打、侮辱他人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团伙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乌兰县公安局始终将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攻克方向,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持续深入抓好线索摸排。2019年6月,乌兰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走访宣传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及时局主要领导汇报,县局高度重视,精心研判,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多次向省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做专题汇报,同时与县政法各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研判案情,为案件顺利移送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乌兰县公安局将不断总结巩固专项斗争取得的经验成效,继续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提升线索办理质效,聚焦重点线索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推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取得成果,深入开展行业整治,多方面、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筑牢辖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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