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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5起典型事故案例

日期:2020-01-21 15:46:37 来源:法制网 热度:705 ℃

法制网记者 梁平妮

1月19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5起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安全出行。

客车闯祸曝漏洞,责任追查不留情

2019年3月16日,驾驶人苗某生驾驶鲁PC***3号大型客车沿省道25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19公里+800米处(聊城市茌平县境内)时,因起身去扶其右上方的电视屏幕,致使大客车方向失控,向左偏离驶入对向车道,与王某新驾驶的鲁PU***7号轻型货车、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新、刘某及鲁PC***3号大型客车乘车人李某新等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6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苗某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醉酒逞强车超速,殃及三人丧火海

2019年9月15日,徐某全醉酒驾驶鲁B1***T号白色别克牌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7人)行驶至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华仁立交桥时,先后两次与立交桥护栏刮蹭,又冲出道路,将路边绿化带内树木撞断,致驾驶人徐某全及乘车人姜某堂、矫某三人当场死亡,乘车人刘某祥等四人受伤,车辆解体报废。经检测,驾驶人徐某全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1mg/100ml,为醉酒状态。且事故发生路段限速40km/h,肇事车辆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约为135km/h,超速3倍以上。

人贪小利车超载,制动失效悔不该

2019年01月22日,张某忠驾驶鲁Q0***T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潍坊市临朐县兴隆路时,因为车辆严重超载,制动失效,连续撞上三辆停车路口等信号灯的小型客车,致4车受损,三人受伤。经调查,鲁Q0***T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35吨,实载84吨,超载140%。

行车超速危害大,死伤惨重要重罚

2019年12月8日,张某驾驶鲁KN***K号别克牌小型汽车沿成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威海荣成市第三人民医院门前,因超速行驶,将正在左转弯的郑某泳驾驶的鲁YG***8 比亚迪牌小型汽车撞翻,后鲁YG***8号小型汽车又与停在路北侧的鲁FX***8号三轮摩托车相撞,致鲁YG***8号小型汽车乘车人郑某福、郑某英、郑某仕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等四人受伤。经调查,事故路段限速60km/h, 鲁KN***K小型汽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142km/h,超速136%。

电动二轮速度快,强闯红灯受伤害

2019年5月5日,张某慧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临沂市费县城区三里沟路口,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张某慧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慧因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行车未确保安全,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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