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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团伙首要分子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2020-08-03 17:48:00 来源:法制网 热度:800 ℃

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杜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非法拘禁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杜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名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2个月至2年1个月不等,对其他26名被告人依法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2014年以来,杜军为收回高息借款,利用长期盘踞巴州首府库尔勒市形成的非法影响力,纠集社会闲散或两劳释放人员为其讨要债务。同时,杜军以股份、亲缘为纽带,笼络、吸纳多人通过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攫取非法利益,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一定经济支持。

杜军授意杜某某以库尔勒市某娱乐会所为据点,伙同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行为,逐渐形成了以杜军为组织、领导者,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与他人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放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军等34人在库尔勒市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杜军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依法应该对该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34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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