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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土地拒不腾退被判缓刑

日期:2020-11-20 17:46:58 来源:法制网 热度:733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 通讯员林钰哲

强占土地拒不归还,对法院的耐心劝解教育熟视无睹,抗拒执行、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近日,当事“主角”李某某被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2日,旅顺法院就原告相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令李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案涉九亩土地。李某某不服判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旅顺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李某某占据涉案土地,拒不执行判决。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3月14日,旅顺法院执行干警先后8次向其释明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腾退土地的法律义务,但李某某依旧一意孤行,始终以对法院判决有异议为由拒不执行。期间2018年12月,李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旅顺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仍不悔改。经研判,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2019年3月15日,旅顺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证据确凿,公安机关遂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7月29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旅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直到这时,李某某方如梦初醒,迫于刑事责任追究压力,立马主动将土地腾退完毕,但为时已晚。旅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因被告人李某某能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庭审前已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旅顺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运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单位和个人,对挑衅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之举给予强有力的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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