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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检两长同堂办理故意杀人上诉案

日期:2020-12-04 17:47:19 来源:法制网 热度:858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11月25日,二级大法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主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苏某庭故意杀人上诉案。二级大检察官、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出庭履行职务。

2019年4月22日,上诉人苏某庭因感情纠纷,持尖刀、菜刀等工具捅死被害人林某及其父亲,并捅伤林某侄女,后又持铝壶、铝锅等砸伤林某伯父、伯母等人,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苏某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苏某庭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并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陈明国主审并担任审判长。青海省检察院受案后,成立了由蒙永山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庭审前,法检两长认真审阅案卷,熟悉掌握案情,分别拟制了庭审提纲和出庭预案、出庭讯问提纲、质证提纲、出庭意见书。为保障庭审顺利流畅,青海高院召集检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处理程序性事项,整理庭审争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陈明国引导检辩双方围绕上诉理由和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检辩双方对一审已举证质证的证据进行确认,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围绕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激情杀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辩论。蒙永山发表了出庭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程序流畅完整、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各环节衔接井然有序。本次庭审做到了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落实了庭审实质化要求,彰显了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

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上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立足本职,回归司法本位,对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规范办案行为,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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