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湖南法院依法对一批涉毒品罪犯执行死刑

日期:2021-01-05 19:45:45 来源:法制网 热度:809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陶琛 蒋平

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邵阳中院、岳阳中院依法分别对贩卖、运输毒品罪犯张富征,贩卖毒品罪犯熊岳波以及贩卖、运输毒品罪犯龙志勇、李增良、胥大华、喻湘辉执行死刑。

邵阳中院经审理查明,张富征贩卖、运输22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30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富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富征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湖南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岳阳中院经审理查明,熊岳波贩卖45千克甲基苯丙胺;龙志勇贩卖、运输35千克甲基苯丙胺;李增良贩卖、运输7.043千克甲基苯丙胺;胥大华贩卖、运输11千克甲基苯丙胺,6.8千克未遂;喻湘辉贩卖、运输9.9864千克甲基苯丙胺,3.3833千克未遂。熊岳波、龙志勇、李增良、胥大华、喻湘辉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五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湖南高院二审均维持原判,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近年来,湖南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能,重拳整治涉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三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12万件2.56万人;对2327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占全部涉毒罪犯的9.09%。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94491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