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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余条业主信息遭泄露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日期:2021-01-22 19:31: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796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翁文佩

“您家最近需要装修吗?”刚买房不久或正打算装修时,总会“恰好”接到类似的推销电话,对方甚至能准确报出住址等信息,让人不堪其忧。原来,“业主信息泄露”背后暗藏一条黑色产业链。日前,浙江省乐清法院对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三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32岁的傅某是乐清某房产公司的员工,2019年4月,为了赚点外快,他萌生了将客户资料卖给装修公司的想法。之后,他利用工作条件便利,将收集到的多个小区的业主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提供给被告人薛某等人。这些信息包含业主的姓名、房号、联系方式、楼号等,数量共计1900余条,非法获利2000元。

此外,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为了开拓客源,他从多个渠道获取业主信息,向被告人薛某、朱某等人非法获取小区业主公民个人信息9360余条。

“我需要做业绩,傅某可以给我介绍客户,资源共享是经常的事情。”朱某在乐清某装饰公司上班,为了提升业绩,也动起了购买业主信息的“歪脑筋”。2019年,他陆续向他人获取小区业主信息1920余条用作电话推销,并于同年3月至10月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先后8次将其手上的乐清各住宅小区业主信息,免费或有偿地发送给其他相关行业从业者,数量共计万余条。

经审理查明,2019年期间,这条违法犯罪产业链涉及业主信息达2万余条,涉及乐清本地的住宅小区10余个,涉案金额达3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傅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屡禁不止,堪称网络犯罪的“百罪之源”,严重侵扰着广大民众的正常生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于陌生来电、非正规网络途径推销等行为,要时刻保持警惕,并主动跟相关单位核实,同时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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