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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介绍对象女子诈骗近50万元

日期:2021-04-30 17:45:35 来源:法制网 热度:531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张爱玉 甘圆方

2019年7月份开始,福州永泰的90后女子江某某进行股票投资,但钱一直没有回笼。这时,江某某的老公跟同事林某某聊天时提出可以让自己的老婆江某某给林某某介绍对象。江某某苦于投资无回报,没钱花销,就在帮她搞股票投资的“李姐”的建议下给自己注册了个微信小号,把自己“介绍”给了老公的同事。

因为是同事介绍,林某某很快添加了江某某的微信小号。江某某还给小号说了个故事,江某某给小号名叫陈某某,是个91年的南平姑娘,家里还有一个弟弟,爸爸娶了个后妈,后妈对自己很不好。

聊了几天,江某某便通过小号向林某某借了6000元,这笔钱没几天就被江某某花完了。这时“李某”提议可以试着把两个人的关系拉近一点,再借点钱。于是,江某某就“认真”得跟自己老公的同事谈起了恋爱,在和林某某确定关系后,江某某就躲在“陈某某”的小号后,以买房子、拍婚纱照、管钱等理由,陆陆续续找林某某要了49万余元。因为害怕露陷,江某某和林某某见面时基本都关着灯、戴着口罩。因为江某某在和林某某认识的时候已经怀孕,随着时间的推移,肚子实在无法掩饰。于是江某某就编了个借口,说自己之前被人给强奸了。

最终,在林某某带着江某某在公司楼下散步的时候碰到了自己的几个同事,欣喜得向他们介绍这是自己将要结婚的女友,却被同事指出这不是那个谁的老婆吗?原来,江某某和老公结婚的时候这些同事都去喝过喜酒,认识江某某,林某某那天有事没有参加,并不知道这件事。

日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江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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