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男子机动车道随意停车致人死亡被公诉

日期:2015-12-21 11:26:3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68 ℃

一辆拖拉机在没有任何警示装置的情况下随意停在机动车道上,后面一辆普通摩托车撞上了拖拉机尾部,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全某提起公诉。

2015年5月16日晚10时许,全某驾驶拖拉机途经松山区某广场路东时,因拖拉机水箱缺水过热不能正常行驶,便将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回家休息。5月17日凌晨,孟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正好与全某停放在机动车路上的拖拉机尾部相撞,造成孟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孟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此案已由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以提醒后方来车放缓车速,绕行通过。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07104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