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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都昌一男子阻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领刑半年

日期:2015-12-21 13:58:5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82 ℃

男子强行驾驶被依法扣留的货车,并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近日,由江西都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1月13日,都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小型箱式货车载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在都昌销售。随后,由都昌县工商局、都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都昌国保大队组成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领导小组进行联合执法。在都昌县城北山路口发现该车,便将该车辆拦了下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要求被告人陈某配合检查,然被告人陈某拒不配合检查工作并拨打“110”电话报警。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检查了被告人陈某的相关手续,发现被告人陈某没有行驶证,便陪同被告人陈某将该货车开往都昌县交警大队院内,再次询问了被告人陈某相关情况,并要求被告人陈某出示行驶证,被告人陈某还是没有出示行驶证,民警就依法暂扣了该货车。之后,被告人陈某趁人不备,强行驾驶被依法扣留的货车冲出都昌县交警大队。当时在场的民警等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拦截,被告人陈某直接冲过去,执法人员便驱车追赶。被告人陈某驾车连续冲卡,最后在鸣山乡马涧桥街上被中馆派出所民警截停。被告人陈某一直紧闭车门,拒不下车接受检查,造成交通拥堵。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民警将该车的侧面玻璃击破,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行开走被依法扣留的涉案车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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