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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浦一酒店以水疗为名卖淫 24岁女子竟是幕后"妈咪"

日期:2015-12-21 13:58:50 来源:正义网 热度:3204 ℃

为了谋取高额收入,今年24岁的刘某婷在自己承包的某酒店水疗SPA中心内容留多人进行卖淫活动,由22岁的刘某兰做前台收银员工作,结果双双触犯法律。9月17日,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卖淫罪分别判处刘某婷、刘某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5月,来自陕西省的刘某婷与漳浦一豪华酒店水疗SPA中心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一年,谁知这名24岁女子年纪轻轻竟当起了“妈咪”,以酒店SPA为名,实则容留湛某、陈某、田某、林某等年轻女子卖淫,并约定五五分成,由漳浦古雷的刘某兰负责收银。2014年7月4日晚22时许,在该酒店内,当地公安机关对该SPA中心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卖淫女、嫖客及容留卖淫的刘某兰,并扣押两人经营的违法所得十万元。得知自己的卖淫窝点被查以后,“妈咪”刘某婷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交代自己承包经营该水疗SPA中心的经过,并如实交代自己容留卖淫并从中获利二十万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婷、刘某兰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该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犯罪嫌疑人刘某兰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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