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3:05:3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28 ℃
湖南省江华县一惯偷不思悔改,光天化日又入户行窃。近日,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被法院以其涉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至此,陈某某二十年内已七次因盗窃罪被判刑,累计判刑高达十七年五个月。
2015年6月4日15时许,陈某某窜至江华沱江镇胡猪口村5组,从他人的楼房顶穿过两栋房子到达冯某某家楼顶,又从冯某某家的楼顶木门潜入到其家中一楼卧室内,从衣柜里盗得一个花红色女式手提包,准备离开时,被回到家中的冯某某当场抓获。后冯某某报警,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被盗现场将陈某某带至该所进行调查。经查明,被盗花红色女式手提包内装有现金95.3元。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78年出生的陈某某从1996年起,因盗窃已被判刑六次,2015年2月27日刚刑满释放。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公然入户作案,没想到刚得手又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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