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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冒充女性身份骗取财物终落网

日期:2015-12-24 13:58:4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27 ℃

冒充女性身份与他人在互联网上聊天交往,取得信任后,以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近日,经广西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苏某退赔人民币3400元给被害人。

2015年3月,在广东打工的苏某因嫌来钱慢,便想到了诈骗他人财物的法子。他其用手机申请一个QQ号冒充女性“苏兰”的身份物色到丁某聊天实施诈骗。在随后的聊天中,苏某以“苏兰”的身份慢慢取得了丁某的信任。2015年5月至6月期间,在取得丁某的信任后,苏某通过电话和QQ以弟弟没有车费、弟弟考试需要考试费用和住宿费用、没钱买衣服和看病、去看朋友没有路费等理由骗取丁某现金共人民币3400元。

6月19日,苏某以“苏兰”弟弟的身份到灵山县武利镇与丁某见面,同时其暗中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假称弟弟的手机坏了,要求丁某给弟弟买一台新手机。当日,丁某就给苏某购买1台价值1100元的手机给苏某。

6月23日0时许,当苏某再次向丁某要钱时,丁某识破苏某的骗局并向派出所报案。随后民警在灵山县武利镇一旅社将苏某抓获,并当场扣押了手机1台及用于骗取钱财记账的笔记本1台。当日,苏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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