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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开信息被指存袒护之嫌 中国保监会坐上被告席

日期:2015-12-26 16:32:42 来源:法制网 热度:1480 ℃

张冲

2012年间,哈尔滨人李滨发现大众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哈尔滨没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仍然经营保险业务,对于其是否属于跨地域销售产生了质疑。

随后李滨向中国保监会和上海保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大众保险公司被许可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域进行公开,蹊跷的是此事后续延伸出多个不同的回复版本。首先是上海保监局答复“没有形成此类信息备案”,该说法也在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复议中得到支持。另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对李滨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是“告知了大众保险8家分公司的名称”。

“这几种答复均回避了主要问题,对于大众保险上海分公司是否有权在哈尔滨经营还是没有清晰,等同于给我的维权设置了阻碍。”

4月10日下午,北京市一中院对李滨状告保监会行政不作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涉事双方看法不一

2012年5月,家住哈尔滨的律师李滨通过慧择保险网以2岁儿子李梓铭为被保险人购买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险”)推出的一款儿童健康保障计划。此后李梓铭先后三次碰伤及高烧。

李滨表示,其间数次报案,大众保险以其在哈尔滨没有分支机构为由拒绝进行事故查勘、核定,导致理赔长期无法完成。

大众保险办公室吴姓工作人员认为,保险理赔需客户配合提供资料,大众保险曾多次以电话、邮件和信函的方式敦促李滨提供被保险人的病历、发票等索赔文件以供审核,并承诺由公司支付快递费用。仅8、9月份,便4次联络希望李尽快提供相关资料,但迄今为止,李一直未提供任何书面资料。

吴还否认了跨地域违规经营的问题,认为委托代理销售产品的慧择网具有在全国开展互联网保险业的资质。

大众保险表示其依据的是保监会2009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2条的规定,“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同时,大众保险表示慧择保险经纪公司是一家经保监会批准、可在全国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中介机构。不存在跨地域经营问题。

李滨对记者说,“被保险人涉及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两项保险,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邮寄医疗票据单的方式来确定,但意外伤害总是需要保险公司来查看情况才能评估,他们不来见见被保险人,如何确定赔还是不赔?赔多少?”

行政复议回避主要矛盾

李滨显然不认同大众保险公司的说法,2012年11月,李滨认为大众保险上海分公司涉嫌违规异地销售且拖延理赔,但双方对分歧矛盾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滨想到的办法就是“找家长”。

2012年末,李滨同时向中国保监会和上海保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明确告知大众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被许可的地域范围。”

而上海保监局对于李滨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是:大众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营的地域范围应当遵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罗列了上述两条规定的原文内容。李滨则认为这是一种“有意回避,所问非所答的行为。”

记者查阅《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发现,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李滨向记者透露,大众保险董事长张兴原先是上海保监局的副局长,保监局的处理存在袒护的嫌疑。

随后,李滨针对上海保监局的“回避式” 答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记者在中国保监会保监复议【2003】3号决定书中看到,中国保监会对于该问题的复议是:上海保监局之所以这样答复,主要是目前在颁发给各保险机构的许可证中,一般都没有保险机构经营的地域范围这一项。因此,上海保监局没有形成大众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业务被许可经营地域的政务信息。

紧接着2012年12月31日,中国保监会对于李滨申请政府公开“大众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被许可的地域范围”的问题也给予了答复,告知了“大众保险公司共有北京、上海、浙江等8家分公司……等等”(其中没有黑龙江和哈尔滨)

“我申请公开的是大众保险公司许可经营的地域有哪些,并不是要求公开分公司的名称。”李滨对中国保监会的回复依然很不满意。

保监会被指是“护孩子家长”

李滨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我申请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想知道大众保险公司在哈尔滨究竟有没有经营权限,上海保监局、中国保监会几个先后矛盾的回复都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等同于给我的给维权设置了障碍。保险监管部门的都并不诚信,何以要求保险企业诚信!”

今日下午,北京市一中院对李滨状告保监会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公开审理。李滨当庭宣读的起诉状中主要有三点诉求,首先是撤销保监会于2012年12月31日作出的信息公开事项答复;第二是责令中国保监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依法明确公开大众保险股份有限经营保险业务被许可的地域范围。

第三是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为李滨认为,《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中国保监会负责保险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九条规定,保险许可证记载下列内容:(四)机构业务范围;(五)机构地域范围。

面对李滨的诉求,中国保监会的答辩状中表示,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中国保监会提供的向原告提供信函中明确列明“大众保险公司现有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共有8家,分别是浙江、江苏、上海、安徽、福建、青岛、宁波、北京分公司”。因此,保监会信函中列明的8家分公司所在地域就是大众保险公司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作为保险专业律师的李滨应该很容易判断出大众保险许可经营业务的地域。所以,原告李滨诉称保监会未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即公开大众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被许可的地域范围)给予答复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保监会代理人将北京保监局给大众北京分公司开业的批复作为证据来证明其这一观点。在北京保监局给大众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批复中,第二条明确表述为:该分公司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本来大众保险公司将保险单销售到其没有分支机构的地方,导致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大众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保险理赔服务就已经错了,大众认个错这事就完了。没想到竟然衍生出了上海保监局、中国保监会避重就轻的不正面答复问题的行政行为,这不是典型的家长护孩子吗。”庭审最后李滨表示,今天的诉讼,既是依法维权,也是依法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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