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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门”主角 高兴旭状告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日期:2015-12-26 16:37:49 来源:法制网 热度:2275 ℃

员 王杰学

高兴旭决定将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告上法庭。

他是四川宁南旭鑫公司的法人。去年年底,他委托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本报记者近日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四川省高院已接收该诉讼状,近日将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耐人寻味的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高兴旭此前曾陷入到一起蹊跷的行贿案。

据宁南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起诉意见书:“高兴旭涉嫌行贿一案,系宁南县委交由我院办理,本院党组高度重视”。

可是,从2011年至今两年多时间里检察院4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又4次撤回起诉。直到检察院第6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才开庭审理。去年,宁南法院一审判决高兴旭构成行贿罪,判三缓三。此事在凉山州创下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回起诉的最高纪录。

目前,案件陷入僵局,当地检察院、法院均尴尬不已。

“行贿门”

凉山州境内水能资源占全国的15%,居全国第一,是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和骨干电源点。

2004年5月28日,高兴旭的旭鑫公司获得凉山州宁南县依补河流域梯级电站开发权,共建了五个小水电站,投入了上亿元。其中,一到三级电站已建成并发电,四级电站正等待验收发电上网。第五级电站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主体工程的80%。

事情在2010底发生逆转。

据宁南县委政法委书记杜双刚介绍,2011年4月,凉山州纪委监察局、凉山州发改委、凉山州水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依补河水电开发情况进行调查,最后形成的材料显示,公司存在未批自建、开发权私自转让等问题。

但是高兴旭认为,这是政府为强收依补河四、五级电站找借口,故意混淆事实真相。

他称,水电站建设用地是预审制,电站建设完成后,政府国土部门根据项目用地实际测绘出具项目土地后再颁发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11月,四级电站就依法取得了宁南县国土局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如果没有这个文件,凉山州发改委就不会审批核准依补河四级水电站工程项目。

由此,高兴旭认为这些行为给自己的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他开始四处反映问题。

正是在此期间,高兴旭陷入“行贿门”。

期间,宁南县公安局、电力公司、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电管调度等单位以原告法定代表人高兴旭涉嫌贷款行贿犯罪为由,多次到电站“联合执法”。水电站无奈停工。

无奈的选择

2012年5月23日,凉山州州长罗凉清主持会议,形成决议:“由州发改委牵头,与州监察局、州水务局。宁南县人民政府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若项目建设业主确无能力继续项目的开发建设,则按照‘谁出让,谁收回’的原则,由宁南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收回开发权”。

1个半月后,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州政府上述会议要求,做出《关于宁南县旭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依补河流域电站建设中违规行为的整改通知》,要求“旭鑫公司在依补河流域已建成运行的三个电站从即日起停止发电;在依补河流域未完工的两个电站从即日起停止建设。”

2013年2月22日,凉山州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议:“宁南县按照‘谁出让,谁收回’的原则依法收回依补河四、五级电站项目的开发权,重新选定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二是由宁南县尽快委托中介对项目前期投入进行评估,依法对项目原建设业主给予补偿。”

之后,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南县水务局依据州政府上述会议纪要,发出通知:宁南县决定依法收回依补河四、五级电站开发权,并对前期投入进行评估。

高兴旭认为,上述相关会议纪要、通知、函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均未告知原告相应的行政救济权利,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对此,高兴旭多次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申诉。

宁南县迫于无奈,于2013年8月20日组织了针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旭鑫公司代理律师戢爱平曾在听证时称,旭鑫公司在合法取得依补河水电开发权,先后在依补河流域建成了5座电站,已经将水资源变成了资产,5座电站是受《物权法》保护的不动产物权,宁南发改局无论是已经做出了收回或是将要收回4、5级两座水电站开发权,均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即便如此,听证会依然作出决定,收回原告的四、五级电站水资源开发权。

最终,迫于无奈的高兴旭,只能将凉山州州政府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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