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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 盗窃消防栓零件危及公共安全

日期:2015-12-26 16:35:2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507 ℃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徐鹏 “一个消防栓零件仅卖十几元,但只要其中一个被盗,就会造成消防栓作用降低或失效,其可能产生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近日,被告人霍某因盗窃医院消防栓零件,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自2013年7月份开始,日照某医院5号楼8至23层多套消防栓的水枪头和连接扣接连不翼而飞,导致消防设施无法使用。2013年8月16日,医院保安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便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审讯,该男子霍某如实交代了其盗窃消防设施的犯罪事实,称自己在日照打工,无固定工作,也无固定住所,就想偷点东西卖钱。

    然而盗窃消防栓零件,绝非“盗窃”这么简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在公共场所的高层楼房盗窃消防设施,可能造成高层楼房发生火灾后无法及时救援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应系自首可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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