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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病死猪肉按比例掺合销售到小吃铺 4名稽查人员放任私屠滥宰获刑

日期:2015-12-26 16:26:12 来源:法制网 热度:1532 ℃

        

        丁国锋 员唐颖 李高参

        回锅肉,炖排骨……一道道熟悉的家常菜刺激着观众的感官和味蕾。而百姓菜篮子里不可缺少的食材——猪肉,也成了舌尖触及最为频繁的菜肴之一。日前,经过徐州丰县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对大量收购病死猪肉销售到各大饭店、小吃铺的被告人李雷子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还一举查办了丰县商业总公司生猪屠宰乡镇稽查大队4名执法人员。

        据了解,2006年至2007 年间,被告人李雷子在明知病死猪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大量收购,宰杀后将病猪肉作为人用食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2011年8、9月份至2013年5月间,李雷子不间断的每月收购十月头,收购的病死猪达十余万元。将病死猪宰杀后,李雷子按照三七或者二八的比例掺到合格的猪肉中,大量销往丰县各大饭店及小吃铺等地,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李雷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为何李雷子能长期收购病死猪而不被发现?案件背后是否有保护伞?丰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通过李雷子案,深挖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最终发现并查处了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丰县商业总公司生猪屠宰乡镇稽查大队4名执法人员。

        办案人员发现,2010年至2013年,担负监管定点屠宰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等工作职责的刘波等人,明知镇上定点屠宰点不具备定点屠宰运行的条件,且存在大量站外宰杀生猪,违规加盖定点屠宰检验章的情况下,仍向定点屠宰点收取“票钱”后放任私屠滥宰行为。

        2014年 3月20日,被告人刘波等4人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还发现,基层生猪屠宰管理存在监管环节多、链条长、各部门监管不同步、监管制度不健全、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经过对案件涉及的领域和环节开展深入调查工作,该院还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并提出5条具体建议,受到了当地政府高度关注。

        一封《检察建议书》掀起了整个县城打击私屠滥宰的风暴。丰县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猪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随即,县食安委和县商务局分别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共同着力源头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丰县县政府还出台《关于丰县猪肉质量全过程监督及追溯工作机制的意见》,着力在全县范围内建设覆盖全县个体养殖户及各类生猪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餐饮企业、食堂等的猪肉全过程监督及追溯体系,以此提升监管部门的行政效能。

        法制网徐州7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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