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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中学生扒火车致残 告北京铁路局获赔26万余元

日期:2015-12-26 16:36:03 来源:京华时报 热度:1544 ℃

原标题:学生扒车致残告铁路局获赔 13岁的小涛(化名)是北京一所重点中学的学生。因好奇,他钻过铁路护栏,扒上一辆行进中的列车,在跳下时脚被碾轧致残。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北京铁路局赔偿小涛26万余元。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通讯员张博

案情

跳车后脚被碾轧

小涛起诉称,2013年5月10日16时许,他在丰台西站附近的铁路桥玩,该铁路桥下往来列车频繁,铁路两侧本应安装完整、有效的防护措施,但当时铁路北侧护栏底部有一高约40厘米、宽约60厘米的三角形缺口。小涛钻过缺口,进入铁路桥内。此时,恰有一列平板货运列车减速进站,出于对火车的好奇,小涛攀上列车,并随列车向丰台西站行进。在列车进站时,因担心被人发现,他跳下仍在前进的列车,在落地时不慎被列车碾过脚掌。经医院救治诊断,小涛右脚毁损伤,左脚拇趾末节受伤,左脚第二趾末节趾骨骨折,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原告

铁路局管理不善导致受伤致残

小涛认为,北京铁路局因管理、防护措施不善,在本应严密无缝的铁路桥防护网上,居然存在足够一人穿越的缺口,且在其进入铁路桥、攀附列车的过程中,铁路工作人员始终没能发现异常,导致自己受伤致残。另外,经事故现场勘查,该防护网缺口上,横向装有一铁丝,可见铁路局对该缺口的存在是知情的,但该铁丝很容易就可抬起,对防止穿越毫无用处。铁路局既然发现了缺口,就应该及时有效修补,不能以一根铁丝敷衍了事,放任危险存在,最终造成小涛受伤。

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小涛认为北京铁路局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故诉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令北京铁路局赔偿医疗费、急救费、支具费等共38万余元。

被告

男孩违章钻护网其父母应担责

对此,北京铁路局辩称,事发时丰台工务段丰西一岔工区职工梁春雨在工区院内作业,听到工区西墙外有人呼喊“救命”,出院后看见一名穿校服的学生坐在线路钢轨旁,双脚有伤。梁春雨将男孩抱到安全地带后,回到办公区用手机报了120,将他送往医院急救。

北京铁路局认为,事故是因小涛违章钻入铁路防护网,扒乘正常运行的货物列车,在列车运行中跳车,被车轮碾轧双脚受伤,应由小涛及其监护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铁路局认为现场防护网封闭良好,且防护柱上张贴有醒目的“路伤多发区严禁钻越”安全警示标志,小涛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故诉请法院驳回起诉。

判决

防范措施不完善铁路局担责60%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为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因小涛攀爬行进列车造成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不存在不可抗力以及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损害的事由。

根据查明的事实,虽然事发地设置了护网,但是护网与地之间存在一定空隙,该空隙足够一人通过。铁路局仅用铁丝简单捆绑,以阻拦行人从该空隙穿越,说明铁路局已意识到该地存有安全隐患,却没有采用更完备、更有效的防范措施;此外,铁路运输高度危险,小涛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因此铁路局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涛267169.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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