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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都兰法院判决首起食品刑事案件

日期:2019-08-26 11:45:0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234 ℃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虎存菊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不合格肉制品,近日,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都兰境内第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谭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据了解,被告人谭某某在宗加镇诺木洪农场经营的“周里鸭”批发部,在无销售肉类食品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联合检查组在其经营的批发部冰柜中查获腐烂变质猪肉799.76公斤、腊肠105.4公斤、腊肉27.15公斤,猪油214公斤,未经检疫猪肉115.2公斤。为逃避处罚,被告人谭某某当即逃离都兰县诺木洪农场,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于2018年12月16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洛溪新城派出所抓获归案。

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上述现场查获的猪肉、腊肠和腊肉等均不合格。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查获的腊肠中过氧化值超标达1.3g/100g(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常用于判断食品质量和变质程度,其值越高食品的酸败就越厉害。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等病症。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谭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提起公诉。该案在庭审中,被告人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都兰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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