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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检方妥善化解一起行政执行争议

日期:2020-08-17 15:45:0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26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王琪 刘梦婕

“感谢你们为我提供公开听证的机会,减免了(加处的)罚款,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7月20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个行政非诉执行争议化解案件当事人莫某某为承办检察官送来锦旗和鲜花。

原来,2018年4月,莫某某服用从微信购买的某减肥产品后感觉效果不错,便开始购入该减肥产品并在微信朋友圈兜售。2018年6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经调查发现,该减肥产品伪造生产商并检出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属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药品。

截至案发,莫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以690元/盒的价格售出该减肥产品两盒,违法所得228元,另有库存22盒未售出,货值金额16560元。案发后,莫某某积极配合调查,而且销售数量不大,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48500元。

然而,莫某某因故迟迟未缴纳罚款,而且在经过催缴后仍未缴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准予强制执行缴纳罚款248500元并加处罚款248500元,共计497000元。

今年4月30日,莫某某认为处罚过重,于是向江山市检察院12309举报中心申诉。

“我们在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减免加处罚款的法定条件,可以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江山市检察院受理后,提出上述意见。

为充分论证减免加处罚款的合法性、合理性,6月22日下午,江山市检察院召开首场行政执行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案件当事人及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了公开听证,同时还邀请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代表作为听证员全程参与。

“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处罚结果也十分认可。受这次事情影响,这两年我只能打零工维持生计,还要照顾生病的母亲,至今个人债务及房贷高达85万元,实在没有能力去缴纳这么多的罚款,现在加上加处的罚款将近50万更是无力缴纳。所以,我想申请减免加处罚款,以及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希望大家给我一个公平的处理。”会上,莫某某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

“案发后,当事人第一时间通知了购买人产品有问题不要食用,并进行退货退款,也取得购买人的谅解,未给购买人身体造成伤害及损失。”检察官出示了检察院依职权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

听证员向当事双方及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发表有针对性的评议意见。

在经过一系列听证和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莫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而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实际困难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普适性,听证员们对免除莫某某加处罚款和分期缴付罚款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表示认可。

7月10日,法院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莫某某双方进行调解,江山市检察院派员介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免除对莫某某加处的罚款,莫某某也承诺在7月17日前将余款付清,目前已履行到位。至此,一起行政执行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本案中,将近50万的罚款对身处困境的莫某某来说,无疑是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案致贫,也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部署要求背道而驰。”江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郑柯迅对《法治日报》记者说,我们坚持以“办案就是办涉案百姓人生”的态度,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传递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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