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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通报6起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日期:2016-01-02 14:40:09 来源:辽宁日报 热度:1831 ℃

10月26日,辽宁纪检监察网上通报由丹东市纪委查处的6起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丹东市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刘涛在任财务科长期间,因涉嫌贪污公款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李昀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被立案调查,拟追究党政纪责任。

丹东市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凌斌以学习考察为名进行旅游观光活动,旅游费用由单位公款报销。管理处处长李贵臣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被立案调查,拟追究党政纪责任。

丹东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纳于君普违反财务规定,擅自将该单位收取的公款存入个人账户。主任艾大勇未能及时发现公款私存问题,工作失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四一大队测绘院院长曹维军于2008年至2014年,在担任测绘院院长期间,同意项目负责人设立“小金库”,同意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并用“小金库”资金支付职工福利、购买公务用车等,没有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和失职、渎职错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于秀岩在分管村级资金使用审核工作期间,在明知八棵树村缺少民主议事程序等情况下,同意修路款发放,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构成失职、渎职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凤城市白旗镇党委书记钟玉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俞浩和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赵志伟,2013年10月,白旗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同意接受企业赞助款用于机关干部发放节日福利并实施;2014年6月,白旗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同意接受企业赞助款用于组织机关干部旅游并实施。钟玉峰作为白旗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俞浩和赵志伟参加相关会议,对接受企业赞助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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