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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延城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期:2016-01-14 00:56:5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70 ℃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延城(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检察院已依法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延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延城,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延城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副行长延城(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6月延城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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