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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干部戴“白手套”游走官商边界 隐身幕后贪腐

日期:2016-04-02 10:21:5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热度:2055 ℃

一些干部戴“白手套”游走官商边界 隐身幕后贪腐

“白手套”频现为哪般?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剖析

“白手套”,既能提供保护,又能遮掩实质。在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也用“白手套”来自我掩护。贪腐时,他们自己隐身幕后,或设置中间环节,“左手转右手”,巧取豪夺;或“一人当官,全家发财”,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以经商办企业、包揽工程、批发项目等形式,实现权力变现。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其经商获利手段也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办企业非法获利 “白手套”频现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是条红线。从1985年出台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到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近年来曝光的案例显示,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依旧屡禁不止,并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亲友裙带。党员领导干部与亲友一起创办企业,并利用其影响力确保企业获得稳定收入,从中谋取好处或分红。比如,湖南省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欧黎明路子很“野”。1998年至2014年3月间,欧黎明与他人合伙经营一间茶楼。这间小小的茶楼,成为衡阳搞房地产开发的老板们的重要聚集地。10多年时间,欧黎明从该茶楼获利分红总计达220万余元。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就因默许纵容、支持放任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敛财牟利等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

——权股交易。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权力影响、信息优势等,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企业无偿赠送“赚了分红,赔了不亏”的股份。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了逃避监督,甚至不图直接的利益,而等卸任后收取“回报”。某省的一个副市长,私欲膨胀、胆大妄为。某企业出资兴办煤矿,原来计划2年半建成,这位副市长问企业要干股钱,企业拖着没给,副市长百般刁难,结果8年没有建成。最后,老板给了他上亿元的钱,才把煤矿转出去。

——幕后指挥。党员领导干部以不实名的方式独立投资创建经济实体,委托善于经营管理且信得过的人员担任法人代表,经营打点业务,自己隐身幕后决策指挥。比如,四川省宜宾市农能办原主任张滨鸿,利用职权,违规将市农能办下属事业单位蓝光环境能源工程设计室改制成蓝光环境能源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幕后操纵者和实际经营者,大肆进行职务范围内关联交易,获利高达100万元。

违规经商办企业 缘何成顽疾

上海市通过全覆盖的申报以及后续的核实甄别发现,182名领导干部踩到了亲属经商办企业相关规定的“红线”;河北省全力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问题,共立案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黑龙江省发现配偶子女涉嫌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有126人,正督促整改……

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戴着“白手套”游走于“官”“商”的边界。殊不知,此举犹如临深渊、履薄冰,往往得不偿失,甚至会导致家破人亡。为何违规经商获利屡禁不止成了顽疾呢?

经商,首先需要资本或资源,其次需要精力和经验。《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认为,有的行业看起来门槛很高,但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人脉关系可以弥补资金的不足;而在机构改革和班子调整中退居二线、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中的有些人,更具有“全天候”经商的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贫富差距的加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理开始失衡。“福利待遇虽然不高但有保障,他们既不舍得放弃既有稳定的生活,又期望享受更高的生活品质。”福建省仙游县纪委干部林丹说。

一方面权力运行缺乏监管,另一方面有些禁令“只禁不令”,缺乏可操作性与惩戒力度。一些地方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商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问题发生后,相关部门甚至是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也忙着推卸责任。低风险加高收益,经商办企业成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优选项”。

福建省德化县纪委干部陈泰山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各种优势资源,当监督缺失、惩戒乏力时,就容易产生变相的权力寻租,更有甚者借经商之便把贪污、受贿等“黑钱”洗干净。

强效治疴 需多方发力

戴着“白手套”经商获利,不仅会造成社会不公、扰乱经济秩序,而且会干扰和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治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脱掉其戴着的“白手套”,刻不容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也已公布实施。规范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要严格界定范围,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在什么范围内的亲友、在什么领域内不得经商办企业,都应当给出明确界限,不能似是而非、边界模糊,导致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要对避免利益冲突的各种情形进行细致划分和详尽规定,从法规制度层面堵住不法利益的输送渠道。

除了明令禁止,还应当加大惩戒力度。有专家建议,要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实现日常考核与硬性淘汰相结合、职业规划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同时,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特别是注明财产来源,对说不清来源的财产要一查到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都会形同虚设,就像老百姓常说的‘针眼大的窟窿透出斗大的风’。”福建省宁化县纪委宣教室主任邱北苓说,要做到发现问题一律核查,核查处理一律从快,查处问题一律从严,并在第一时间点名曝光,形成震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要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商监管不力的单位一把手严厉问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举报等,让监管成为千里眼、顺风耳,让党员领导干部不能“经商”“从政”两头占。

“如果说制度设计能够实现‘不能’,法律惩治能够促使‘不敢’,教育引导则重在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准和自律意识,最终达到‘不想’。”福建省沙县纪委副书记陈功斌建议,在加强监管、严肃惩处的同时,尤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与引导。(本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张祥经 刘应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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