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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市原副市长赵涌涛受贿570余万元 一审获刑10年

日期:2016-07-01 23:59:33 来源:新华社 热度:2198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对被告人赵涌涛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涌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涌涛在担任中共乐至县县委书记和简阳市市委书记、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赵涌涛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

赵涌涛简历

赵涌涛,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四川威远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资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省九次党代会代表,十一届省人大代表,二、三届市委委员,市一、二、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一、二、三届人大代表。

1981.09-1984.07 绵阳农业专科学校园艺系果树专业学习

1984.07-1987.02 共青团资中县委干事

1987.02-1991.07 共青团内江市委干事

1991.07-1992.08 共青团内江市委青工部副部长(其间:1991.09-1991.11在内江市委党校第八期青干班学习)

1992.08-1995.07 共青团内江市委青工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其间:1994.05-1995.07下派任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党委副书记)

1995.07-1997.02 共青团内江市委副书记

1997.02-1998.10 资阳市(县级市)委常委(1994.09-1997.06在四川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10-2000.10 资阳市(县级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其间:1999.09-1999.12在省委党校第六期青干班学习)(1997.09-1999.07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0.10-2002.11 资阳市雁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2.11-2003.02 乐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理县长

2003.02-2005.11 乐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5.11-2006.05 乐至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6.05-2007.02 乐至县委书记

2007.02-2011.11 简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1-2012.01 资阳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2.01- 资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4.04.28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涌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5月29日,资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赵涌涛的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1]  

2015年7月9日下午,资阳市原副市长赵涌涛受贿案公开审判。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3年期间,赵涌涛利用担任乐至县县长、县委书记,简阳市市委书记、资阳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搬迁、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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