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两名村干部帮忙骗补贴款7万余元获刑

日期:2016-08-19 09:35:5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127 ℃

村干部明知本村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而予以核定上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虽然没有谋利,但也应构成贪污罪。近日,河北省灵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村干部索某某、李某某、村民孙某某等人均被判犯贪污罪。

据了解,2011年,被告人索某某担任村支书、被告人李某某担任村主任期间,在协助乡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核实、上报工作时,明知被告人孙某某等6位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伙同以上申报户,冒用他人破旧房子进行拍照并伪造“贫困证明”等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7万余元。

该院审查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与以上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案中,索某某、李某某明知孙某某等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伙同申报户,冒用他人破旧房子进行拍照并伪造“贫困证明”等申请材料,造成6人骗取公共财产的事实,属于共同贪污犯罪。至于索某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分赃谋利,并不影响本罪的认定,遂对被告人索某某、李某某、孙某某等人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均犯贪污罪。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98361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