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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日期:2016-08-19 13:49:17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24 ℃

在山东省纪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省纪委近日通报兰陵县、莒县、曲阜市查处的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兰陵县磨山镇华岩寺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华岩寺一村党支部原书记付用华侵占村集体财物、违规发放低保金等问题。2001年1月至2016年2月,付用华利用职务便利,以送礼为名公款购买价值1.1万元物品归个人使用,侵占护林房补偿款、承包费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将承包费、社区办公楼建设费用及办公经费共计78.95万元不按规定入账,坐收坐支。同时,付用华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问题。付用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兰陵县向城镇鄫城前村党支部原书记彭家余违规规划宅基地、村集体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问题。彭家余任鄫城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村委于2004年10月至2014年10月,占用一般耕地违规规划宅基地,坐收坐支宅基费22.5万元;2005年,收取村民山场承包费2万元,账外用于村集体开支。彭家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兰陵县金岭镇东盘石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周自国违规发放误工补贴、公款走访等问题。周自国任东盘石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村委于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违规为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1.52万元,使用村集体资金6690元走访;2012年11月,违规将代收耕地占用税2000元计入村账后用于村集体开支;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周自国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2620元。周自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莒县洛河镇经管站原工作人员、西地村原包村干部杨恒田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问题。2015年3月,杨恒田利用职务便利,在西地村水利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向施工方索要现金10万元据为己有。杨恒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莒县刘官庄镇西苏庄村原报账员李学明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李学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取宅基地款不入账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1.4万元;借村集体支付工人工资之机,侵占村集体资金1.4万元;以借用为名挪用村集体资金1.1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李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莒县峤山镇民政所所长李修增工作作风粗暴问题。2014年6月,李修增在峤山镇党委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时,与反映问题的群众发生语言争执和肢体冲突。李修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曲阜市石门山镇韦家楼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孔伟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孔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占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孔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曲阜市时庄街道郭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颜丙春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车辆购买保险问题。2012年4月,颜丙春以村集体事务外出使用其个人车辆为由,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其个人车辆保险费用共计6110元。颜丙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排查整治系统、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县乡纪委要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持续加大问题线索集中排查、交办督办、直查快办力度,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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