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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解聘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百余万获刑

日期:2014-03-09 00:07: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97 ℃

    被金融机构解聘后,竟然私自揽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百余万元。经湖南汉寿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丁某曾被汉寿县信用联社聘为信用社代办员、客户联络员,办理存贷款业务。2007年5月汉寿县信用联社与丁某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按理丁某不能再办理存贷款业务,但丁却隐瞒自己已不是信用社员工的事实,对外宣称:“把钱存到我这里利息比银行高。”该县龙阳镇居民误以为丁某仍是信用社员工,且见其许诺的利息比银行利息高,认为有利可图,纷纷将手中存款存到丁某手中。

    2011年2月至2012年11月期间,被告人丁某先后从陈某等99户居民手中累计吸收资金3083381元,并将所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因转贷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丁某手中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期支付存款本息。2012年11月26日当地群众将丁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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