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12 10:49:15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645 ℃
2012年2月至2016年7月,顾家明违规指使社区主办会计时某某(另案处理)截留社区投资收益和下属企业上交款等累计369万余元,存放于时某某等个人银行账户并单独建账。其间,除30万元返还至社区财务账外,其余款项用于餐费、购买果品等,合计列支337万余元,余额仅剩1.72万元。2017年7月,顾家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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