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忻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高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日期:2018-04-27 09:19:57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929 ℃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忻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高栋同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张高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处理私人费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高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张高栋简历

张高栋,男,汉族,1957年8月生,山西原平市人,本科学历,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0月,任忻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市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理;2006年8月,任忻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任忻州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9月,任忻州市政协副主席。2017年9月退休。(山西省纪委监委)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99585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