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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工诈骗十一万八千港元保险赔偿及报假案判囚八星期

日期:2019-04-23 11:38:1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418 ℃

一名散工串谋及企图诈骗四间保险公司共逾十一万八千港元赔偿,并向警方报假案,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四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星期。

曾宪杨,二十九岁,早前承认九项罪名,即三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四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及两项串谋虚报有人犯罪,违反《警队条例》第64(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斥责被告有预谋长时期诈骗保险赔偿,并滥用有关保险公司对索偿人的信任。

主任裁判官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十五星期,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向有关保险公司归还所诈骗的赔偿,故将刑期减至八星期。

被告已按主任裁判官的命令经法庭向有关保险公司归还逾二万三千六百港元,即他因虚假索偿而从有关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赔偿金额。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曾宪杨与詹广信互相认识十多年。

曾宪杨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向大新保险(1976)有限公司(大新)投保一份家居保险。他按詹广信的指示向香港警务处(警务处)两次报假案,指其背包在香港某处被不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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