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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孟宏伟决定逮捕

日期:2019-04-24 16:52:32 来源:高检网 热度:1318 ℃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孟宏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孟宏伟简历

孟宏伟,男,汉族,1953年1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副总警监警衔。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历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部长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长。

2004年0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2004年08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3年03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海警局局长,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6年1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海警局局长 ,国际刑警组织主席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7年1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8年0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至2018年10月)。 

2018年10月7日,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涉嫌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2019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监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调查期间发现孟宏伟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委进行了纪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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