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屯昌:通报4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扶贫惠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9-05-31 15:36:49 来源:海南廉政网 热度:1382 ℃

近日,屯昌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扶贫惠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屯昌县新兴镇洁坡村党支部书记叶育周弄虚作假和私自侵占集体土地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叶育周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在明知陈某海、孙某英、叶某仲等3人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帮助陈某海、孙某英2人伪造申请材料,审批通过陈某海等3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共计4.2万元;伪造绿化宝岛工程造林补助申请材料帮助新兴镇洁坡村洁坡农场承包经营者杨某越骗取160亩橡胶造林补贴资金1.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某公司建设通信基站,并将租赁所得部分款项2.28万元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3月,叶育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二、屯昌县新兴镇沙田村委会斗园村村民小组长许振兴截留私分扶贫物资问题。2016年8月31日,许振兴擅自决定将1390只扶贫鸡苗分配给非贫困户,本人领取了其中120只扶贫鸡苗,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26410元,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许振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三、屯昌县南吕镇大路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组长庞天流优亲厚友致使不合格对象纳入贫困户问题。2016年10月,庞天流在协助镇政府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庞某平被纳入贫困人口,享受国家帮扶政策,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庞天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四、屯昌县乌坡镇青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小铭不干事不担事问题。2018年1月至12月,王小铭在协助乌坡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党的宗旨意识淡薄,不干事、不作为、不负责任,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和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导致青梯村委会17户贫困户未被确定为2016年度拟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王小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不”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扶贫惠农的各项部署。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敢动扶贫惠民惠农资金“奶酪”的,严查快办、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手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屯昌县纪委监委)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21429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