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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9-06-04 18:11:45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1063 ℃

1. 横县平朗乡笔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李雨华、村委会出纳李伯仁虚报工程量套取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1月,平朗乡人民政府将笔山村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属扶贫项目)发包给笔山村,李雨华和李伯仁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及资金的申报、使用。2017年7月,李雨华、李伯仁在明知笔山村没有实施产业扶持和广告宣传项目的情况下,仍制作相关虚假工程材料向乡政府申请并获取项目工程进度款5.4万元,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8月,李雨华、李伯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宾阳县原农业局党委书记卢洪越、扶贫办主任科员黄炳杰违规变更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问题。2015年,宾阳县扶贫办在未获得上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宾阳县2013年产业化扶贫项目百香果种植示范基地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地点,随后开展了招标、验收和异地产业扶贫等工作,并以每亩2000元的补助标准将所有款项拨付给项目中标供应商。卢洪越、黄炳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卢洪越、黄炳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上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卢业保、县农林水利局科员李珍兰和原工作人员覃美英(已退休)、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卢明武、巷贤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伟美在扶贫项目验收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2月,上林县农林水利局组织由卢业保、李珍兰、覃美英、卢明武、周伟美等人组成的项目验收组对白圩镇种植大户韦某达的龙湖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位于贫困村龙宝村)进行验收。在项目未按时按量完成、项目资金管理不达标的情况下,项目验收组不按评分表要求评分,使项目通过县级验收,最终获得补贴资金,导致财政资金损失。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卢业保、周伟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珍兰、卢明武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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