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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9-06-05 13:40:40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59 ℃

端午佳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宜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产业处原处长、正科级干部李寿宁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22日至26日,李寿宁到浙江省考察高校物业管理经验做法,期间擅自更改行程到嘉善西塘、湖州南浔游玩,并违规在单位报销游玩住宿费540元。2019年5月,李寿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公款旅游费用上缴单位财务。

宜春市林业局林木种苗站原站长、正科级干部兼宜春市振兴林木种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三保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1月,该公司以加班工资、宣传信息奖励、通信费等名义,违规给公司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181380元。其中,付三保本人领取津补贴30260元。对此,付三保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付三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樟树市原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长林和动物卫生监督站站长杜国华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2015年年底,蒋长林、杜国华在对樟树市某公司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行检查时,分别收受该公司所送红包600元。此外,蒋长林、杜国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蒋长林、杜国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有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高安市田南镇政府司机龙会东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9月,龙会东驾驶其私车从高安到上高办理私事,途经昌栗高速上高加油站时,用其保管的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400元。2019年4月,龙会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宜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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