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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9-06-10 09:43:53 来源:南粤清风网 热度:1093 ℃

今年1至5月,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9起,处理18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5人。端午节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日前,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原广州市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肖振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和汽车维修费用问题

肖振宇在担任原广州市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送礼和娱乐活动安排,收受了大量茅台酒、Hennessy系列高档洋酒、高档红酒以及手表等贵重物品,其中收受广州空港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所送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高档西服1套、皮鞋1双,并接受吴某某为其妻子王某某支付私人汽车维修费用3万元。此外,肖振宇还涉嫌渎职、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2月,肖振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取消退休待遇处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广州开发区建设局人防处原处长龙日芳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7年,龙日芳先后5次在中秋、春节期间收受广州巨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所送礼金共计7500元。2018年12月,龙日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荔湾区民防办公室业务科科长蔡海翔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问题

2016年春节前后,蔡海翔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收受东莞市益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所送的现金5000元和茅台酒两瓶。2019年4月,蔡海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白云区石门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队队长彭志勇收受礼金用于发放干部福利问题

2016年至2017年的中秋节前后,彭志勇3次收受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党总支部原委员黄某某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10万元,并作为福利,在春节、中秋期间按身份职级标准,发放给石门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队队员,彭志勇本人分得24400元。2018年12月,彭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被收缴。

五、白云区永平街永平教育指导中心冯焯基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0年至2018年,冯焯基在对永平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进行开学常规检查中,多次收受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20300元。2018年10月,冯焯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六、黄埔区穗东街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徐柱林违规审批发放节假日补贴和补助费用问题

2013年7月至2018年4月,徐柱林在担任黄埔区穗东街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期间,违规审批同意,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9名经济联合社董事会成员发放节假日及油费、电话费等补贴补助费用,共计70.6万元。对此,徐柱林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12月,徐柱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被收缴。

(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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