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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通报5起醉驾、交通肇事典型案例

日期:2019-07-11 15:45:0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32 ℃

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宁海县纪委通报了5起醉驾、交通肇事案例。

1、宁海县强蛟镇峡山社区和盛村党支部党员尤元明醉酒驾驶违纪案。2018年3月29日晚,尤元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尤元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5月10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尤元明不起诉。2019年1月27日,尤元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宁海县深ĝl镇溪滨村党支部书记竺义茂醉酒驾驶违纪案。2018年11月16日晚,竺义茂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竺义茂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竺义茂还有其他违纪问题,且曾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月24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竺义茂不起诉。2019年4月26日,竺义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宁海县长街镇港中村党支部党员冯相岳醉酒驾驶违纪案。2018年9月10日晚,冯相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期间冯相岳抗拒检查。经鉴定,冯相岳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2月18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冯相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9年6月21日,冯相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宁海县胡陈乡中堡溪村党支部党员冯全昌交通肇事违纪案。2017年11月2日12时许,冯全昌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因对道路前方行人动态估计不足,采取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认定,冯全昌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1月26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冯全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1月23日,冯全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宁海县梅林街道河洪村党支部党员朱兴木交通肇事违纪案。2005年2月1日中午,朱兴木驾驶制动不良且超载的大中型拖拉机因下坡右转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与对面小型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认定,朱兴木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6月10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朱兴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9年6月21日,朱兴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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