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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9-07-17 15:45:10 来源:保山市纪委 热度:950 ℃

近期,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施甸县水长乡原党委委员、原人大主席杨绍茜在民政临时救助安排分配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9年3月,杨绍茜在分管民政及扶贫工作期间,在民政临时救助安排分配中为亲属杨某某说情打招呼,优亲厚友,致使杨某某户违规领取民政临时救助金1500元;同时,杨绍茜明知亲属杨某某购置轿车后,未对其家庭成员享受低保待遇及时进行停发和清退,致使杨某某户违规多领取城市低保、农村低保3830元。杨绍茜明知亲属杨某某户报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且自愿与水长乡政府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拆旧复垦协议》,却未对其亲属仍在旧宅基地建盖两层砖混房屋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也未向主要领导报告致使新房建成,在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5月10日,杨绍茜受到撤销水长乡党委委员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龙陵县腊勐镇政府副镇长张自强,原副镇长、现任党委副书记邱广海因履职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导致易地扶贫搬迁点土地被非法占用,并违规建房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张自强、邱广海在先后担任腊勐镇副镇长,分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期间,因履职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致使腊勐镇白泥塘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押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及建房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腊勐镇白泥塘龙潭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用的土地和与李某某转包的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盖房屋3间及硬化院场、通道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造成非法占地632.41平方米(其中非法占用龙潭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用公共面积109.72平方米)、建筑面积272.72平方米。2018年11月,县国土局给予张押兴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63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24日,张自强、邱广海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隆阳区瓦渡乡人大主席祁国光在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5年至2018年瓦渡乡在多次动态管理工作中,均未将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建档立卡户杨某某户剔除,导致杨某某户于2018年1月违规获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违规享受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20元。瓦渡乡已将该户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剔除,违纪资金予以收缴。2019年4月9日,祁国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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