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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路桥梁工程局原局长受贿案一审被判五年六个月

日期:2014-04-16 21:28:56 来源:正义网 热度:2289 ℃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原局长邹某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悉,1996年至2013年期间,邹某某历任九景高速公路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处副处长、处长、京福高速公路项目办副主任、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局长(正处级)、赣崇高速公路项目办主任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人行送的财物,总计现金人民币38万元、购物卡5.5万元,黄金100克(价值人民币33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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