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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日期:2019-08-12 11:45:14 来源:昭通市纪委 热度:1069 ℃

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1.昭阳区人民法院10名工作人员违规执法问题。2018年8月,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农行昭阳支行办理代存执行费过程中,与农行职工钱某、乔某发生争执,违规对钱、乔二人和农行昭阳支行进行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后,昭阳区人民法院多次与农行昭阳支行及钱、乔二人协商,及时启动司法纠错程序,对农行昭阳支行及钱、乔二人的处罚予以纠错。2019年6月,该院院长罗朝碧受到通报问责,执行局局长马贤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司法警察夏绪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科员降为办事员)处分,执行局法官迟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执行局法官程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法官助理马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合同制书记员唐甜、丁冉、任习涛和协警员王章东受到解聘处理。

2.鲁甸县原文化和旅游局4名工作人员违规执法等问题。2015年7月至今,鲁甸县原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纪平,该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许靖和副队长候登明、虎坤未正确履行职责,对网吧行业监管不力,违规执法,对该县城国秋文化传媒蓝海网吧、恒业电脑屋等多家网吧存在接纳3人以上未成年人上网本应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仅以罚款进行处罚。此外,张纪平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的问题;许靖、虎坤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9年5月,张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虎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候登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鲁甸县龙树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秦绍斌和派出所协警员陈我洪不规范处警并殴打他人问题。2019年2月9日,龙树派出所到龙树镇“天上人间KTV”处警。其中,该所所长秦绍斌便装处警,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对现场旁观人员洪某某进行盘查,因洪某某不予配合,秦绍斌便扇洪某某耳光。处警结束后,洪某某驾车挡住道路,参与处警的协警员陈我洪疏导未果后将洪某某拖下车实施殴打。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评论,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5月,秦绍斌、陈我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鲁甸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才文和该局科员阮殿维发表不当言论问题。2019年7月6日至7日,鲁甸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才文与该局科员阮殿维在“翠屏村农村人口基本信息精准摸底”工作微信群中以文字、语音等对话方式发表抵触工作、发泄情绪、谩骂他人的言论,并在群外议论扩散,给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李才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阮殿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镇雄县人大原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干部游定聪违规帮助他人购买高档白酒问题。2017年1月,镇雄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游定聪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刘某某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开具购买茅台酒的介绍信,帮助该县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购买茅台酒15件90瓶。2018年1月,游定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庭长陈光平违规未送达刑事判决问题。2012年4月,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村民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彝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作出后,该案承办人陈光平未按照规定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县司法局,致使县司法局未将何某某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后何某某在未被监管期间,参与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了4起寻衅滋事犯罪和6起敲诈勒索犯罪,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5月,陈光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7.绥江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吴浩默许违规套取资金问题。吴浩在担任绥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县水务局工作期间,县水务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以编造虚假水利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并在“小金库”中以送红包、发津补贴等名目列支70.1066万元,吴浩知晓上述问题但未制止和纠正。此外,吴浩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8年7月,吴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副处级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

8.绥江县会仪镇副镇长张德晋违规验收工程问题。2015年,绥江县会仪镇政府组织实施了该镇黄坪村委会至水绥二级公路连接道路第一期工程,在验收过程中,该镇政府本不具备竣工验收主体资格,但副镇长张德晋违规签字并加盖了会仪镇政府印章出具了竣工验收单,造成会仪镇政府与施工方对决算金额产生较大分歧,致使该工程迟迟未能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引发施工方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5月,张德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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