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仙居:通报4起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及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日期:2019-08-28 11:45:0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48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仙居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在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及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其中,4起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分别为:

1.大战乡和贤村村监会主任徐某某抗台工作未到岗,受到免职处理,并予以党纪立案;温泉村党支部委员赵某某,抗台工作未经请假迟到,受到约谈提醒。

2.田市镇云溪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某某在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两次短暂到场,但未参与实际工作就擅自离开,受到停职教育处理。

3.溪港乡仁庄村村委会委员、网格员王某某(非党)在抗台期间不服从上级安排,不参加抗台会议,受到停职教育处理。

4.白塔镇和塘村村委会委员李某某在抗台救灾中工作不积极,参与度不高,受到约谈提醒。

此外,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

2019年7月3日下午,县孟溪水库库区内石料开挖点6名外包施工人员因洪水被困,后在县领导的指挥和调度下,以及多方救援人员共同努力下,被困人员被安全救出。

经查,仙居县永安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公司临时负责人李某某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及时关注防汛通知,在得知险情后,对险情的预估不足,认为人员可从山上撤离,且没有将相关情况报告永安水务集团有关领导,对被困人员的后续处置不够有效有力。

负责库区内石料开挖的施工企业仙居县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仙居县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人员施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王某某、郭某某等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在发现险情后,未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撤离工作,而是先将机械设备从低洼处转移到高处,导致施工人员被困。

上述四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台州市纪委监委)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7599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